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从4月份开始开展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0年上半年开始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我市网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9日(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确认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4日。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19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本次报名确认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 |
咨询电话 |
椒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
88224089 |
黄岩区教育局人事科 |
84121155 |
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 |
82446976 |
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
85311981 |
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 |
86126136 |
玉环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
81717016 |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
83916302 |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
87728727 |
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 |
83333178 |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五、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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