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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试点总结暨工作部署会”精神要求,我市将从今年起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根据《温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认定程序的通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至17日。
现场确认地点:市局直属学校在职教师和温州大学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各类教师资格和鹿城区域内非在职人员以及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确认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认定机构下设数个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其他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后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市直学校各类教师资格材料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终审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4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上报(附电子稿)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传真):88135682。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阶段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5月下旬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认定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并于6月初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88514139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政工科 65807879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 63721927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64762548
永嘉县教师进修学校 67267202
文成县教师进修学校 67867636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 67582580
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 63482326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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