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性原则
指在教学中要不断地安排和进行专门的复习,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牢固地掌握和保存。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好教学中获取新知识与保持旧知识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
教学活动是不间断地、连续地进行的。学生要不断地学习、记忆新知识,而人的记忆和遗忘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对旧知识的遗忘,因此在教学中需要进行不断的巩固工作,通过练习、复习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巩固的意义不仅在于强化旧知识,也有助于学习新知识,因为知识是有内在联系的,旧知识是新知识的基础。人类早已注意到巩固对于学习的价值,孔子就说过“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在理解的基础上巩固。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是巩固的前提,没有学会的东西,是不可能真正巩固的。教师首先应当保证学生学懂学会,才有可能获得巩固的良好效果。
2.保证巩固的科学性。心理学研究揭示了关于记忆和遗忘的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组织安排巩固,可以提高巩固的效率。教师应当熟悉并且善于运用这些规律。
3.巩固的具体方式要多样化。除了常见的各种书面作业外,教师应当善于利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比如调查、制作、实践等,都能够使学生通过将知识运用于实际有效地达到巩固的目的,并且能够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
4.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近年来国内若干调查显示,小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睡眠不足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原因之一是作业量偏多。小学儿童的身心发展对他们的一生、对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应当本着对儿童和社会负责的精神,合理地安排巩固工作,将学生的作业量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国家对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和睡眠时间都有正式规定)。
(五)量力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
指教学活动要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发生教学难度低于或高于学生实际程度而提出的。
教学活动要讲究效率,在同样的时间内,学生所学越多则教学效率就越高。但是,教学效率的获取必须以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脱离了这个基础,不仅教学效率本身是不可靠的,还会对小学生的发展造成消极的结果。教学难度超过学生的实际接受程度,学生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各种心理机能也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运用和提高;教学难度低于学生的实际接受程度,学生会因为缺少必要的注意和紧张而难以对所学知识留下深刻印象,而且由于无法进行有价值的学习活动而使各方面的发展失去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