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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学复习资料:第六章 课程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0日
  二、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
  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从国家或整个社会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即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的。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因此,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3、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制:第一,时限性,即它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第二,具体性,即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第三,预测性,即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第四,操作性,即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
  4、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课程目标的依据
  1、对学生的研究
  (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2)了解学生个体需要;(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2、对社会的研究
  3、对学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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