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报考指导>笔试报名

统考教师资格考试考试考场准则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3日

考试考场准则

  (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重返考场。

  (六)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重返考场。

  (七)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九) 作答试题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一)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中。

  

相关阅读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