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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答疑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20日

  问:实施国考以后,以前的省考没有完全合格的考生怎么办?
  答:实施“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春季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其“省考”笔试成绩作废,再次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省考”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各市可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2015年春、秋两季组织两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督促此类人员尽快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2015年底之前专业技能考试仍有未通过者,“省考”笔试成绩作废,再次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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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告: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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