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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面试技巧之教学技能篇:教学目标的设计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2010年8月19日
导读: 内容提示:通过对学习内容的分析,确定了完成教学目标所需掌握的各个知识点与技能项目,通过对学习者初始能力的分析确定了教学的起点。

  通过对学习内容的分析,确定了完成教学目标所需掌握的各个知识点与技能项目,通过对学习者初始能力的分析确定了教学的起点。至此,教学的内容、对象状态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应阐明教师通过教学而使学习者在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学习结果或标准,即要确定教学目标,从而使教学工作的结果或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为以后制订教学策略及开展教学评价提供依据。

  一、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的概念

  1.目标的层次

  在学校教育中,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

  (1)培养目标,是第一级水平的目标,它是相对抽象的、陈述较为宏观的目标,是学校教育努力实现的总目标,也是学校安排开设各种类型课程及课程领域的依据。

  (2)课程目标,是第二级水平的目标,具体来说是某门课程要实现的目标,考虑不同的学习领域、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行为目标的形式把宽泛的培养目标分解得更加具体,作为课程标准。

  (3)教学目标,是第三级水平的目标,是将课程目标分析到操作化的程度,描述具体的行为结果,弓f导教学的展开,因此称为课堂教学目标或学习目标,描述的范围是一个单元或一节课,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完成的具体目标,是目标系统中最具体且可操作的单位。

  2.教学目标概念

  教学目标的设计

  2.达成性目标

  达成性目标是一种具体的、个别性的目标,能够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而使学生确实能够完成或实现。这种目标是对具体的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所有学生都能够实际达到的目标。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教学目标的确定与许多因素有关,但对教学设计者来说,确定教学目标更应该侧重考虑的任务是教学目标的可操作性。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在教学目标确定后,如何清晰、准确、具体地表述教学目标,就成为教学目标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一个好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就是要将一般性的目标具体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目标,要说明学生在教学后能学会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说明教师预期学生行为改变的结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在教学时对目标的把握与评定。一般说来,一个规范、明确的行为目标的表述,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水平或标准。

  1.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指的是学习者。

  教学目标指向是学生通过学习之后的预期结果,因此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而不是“教给学生……”或“培养学生……”。

  2.行为动词

  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

  目标的陈述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评价行为,因此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无法规定教学的正确方向。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分为含糊的与明确的动词。含糊的动词有∶知道、了解、欣赏、喜欢、相信等;明确的动词有∶写出、背出、列出、选出、认出、辨别、解决、比较等。为有效提高教学目标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设计者在表述行为目标时应尽可能选用那些意义确定、易于观察的行为动词,避免使用“懂得”、“了解”这类含义模糊、难以观察的动词。因为“懂得”、“了解”这类词是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而内部心理过程无法作直接观察,对这些词语的解释就可能有很大差别。例如,在讲授催化剂时,如果把目标表述为“学生能理解催化剂”的话,那么教学活动结束时学生对催化剂到底理解了还是没理解,往往难以明确验证。但如果把目标具体化为“能按给予的条件辨别出催化剂”,“能说出催化剂、改变、反应速率、化学组成和质量、反应前后、保持不变等这些用语的意义”,就比较容易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目标。

  3.行为条件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条件,学生最终的学习结果往往就难以评价,因此,在描述课程与教学目标时,通常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达到何等程度的结果。如“借助工具书”、“无需参考资料的帮助”、“根据周期表”等等。对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关于使用手册与辅助手段或者不允许使用。如“可以带计算器”或“允许查词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中,能……”、“根据下列一组图,能写300字的短文”等;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0分钟内,能……”、“通过两课时的学习,能记住……”等;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

  4.表现水平或标准

  表现水平或标准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例如,“二十题中至少答对十五题”,“达到90%的正确率”,“完全无误”,“一分钟内完成”等。标准的说明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也可以二者都有。一般行为标准分三类∶

  (1)完成行为的时间限制。例如,三分钟内解决问题。

  (2)准确性,即正确操作、运算的百分比或数字。例如,回答正确率为90%。

  (3)成功的特征。

  例如∶

  ①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能说出二氧化锰在下列两个反应中的作用(主体)(条件)(行为动词)(内容)(标准)(内容)

  ②“在3分钟内(条件),学生(主体)能算出(行为动词)至少20道题(表现水平)”。

  需要注意的∶

  第一,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可以省略行为主体或行为条件,但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

  第二,教学目标表达的是基本的共同可达到的教学标准,而不是无法实现的最高要求,陈述教学目标一定要遵照新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的要求,切不可自作主张、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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