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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本科师范毕业生)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1日
导读: 2016年德州市本科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6月13日8:00—6月15日17:00,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德州市2016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州市2016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届我市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3-2015往届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工作详见后续市教育局网上公告,与参加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同时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修学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毕业生,只能分别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请及时参加所在就读学校安排的体检,具体安排请咨询德州学院。

  (二)网上报名:2016年6月13日8:00—6月15日17:00。

  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德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选择德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德州学院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型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

  2016年6月14日—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所在就读学校认定现场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4型纸,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在校期间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德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9907/n997230/n8727395/n8728420/n8728476/index.html)下载。

  (三)资格认定。德州市教育局和德城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上旬德州市教育局网站将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领取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德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表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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