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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6年9月29日
导读: 2016年秋季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1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的公告

(2016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6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0月20日—11月5日(每天8:30-18: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下载表格见链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0月20日—11月10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同底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链接)。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签约手续的复印件。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属地教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三)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1

银川市

0951-6888715

14

红寺堡

0953-5091878

2

兴庆区

0951-6723617

15

同心县

0953-8022366

3

金凤区

0951-5671452

16

盐池县

0953-6024908

4

西夏区

0951-2077833

17

固原市

0954-2088136

5

灵武市

0951-4029893

18

原州区

0954-2031894

6

贺兰县

0951-8066193

19

西吉县

0954-3015583

7

永宁县

0951-8019498

20

隆德县

0954-6013292

8

石嘴山市

0952-3963610

21

彭阳县

0954-7012516

9

大武口区

0952-2022719

22

泾源县

0954-5011815

10

惠农区

0952-3977986

23

中卫市

0955-7028650

11

平罗县

0952-6610024

24

中宁县

0955-5619642

12

吴忠市

0953-2037979

25

海原县

0955-4017813

13

青铜峡市

0953-306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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