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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新津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一、新津县教育局认定范围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津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县级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对非今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得进行认定;

(三)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认定;

(四)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4月26日(每天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申报,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学业成绩单并盖章),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可在领取证书时提交),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③体检报告;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交验下列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认定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一致。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

温馨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认真填写,由认定机构下载打印(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不再提供)。

三、咨询电话:82511600   82516804

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О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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