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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聊城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清市2019年第二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临清市辖区的中国公民。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三、认定机构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为临清市的由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

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本批次的申报条件,不符合本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下次无法申报、认定(我省、市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承担。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其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居住地为临清市的选择认定机构为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其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体检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

2.体检地点:临清市人民东院区三楼体检中心(临清市257省道南150米)

集合地点:早晨7点30分前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临清市257省道南150米)门诊楼前集合

缴费地点: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临清市257省道南150米)门诊楼一楼收费处。

咨询电话:0635-6062215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不依照安排参加体检,导致本次认定不能通过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交费体检(体检前一天忌酒,因抽血项目需空腹,建议7:30前到达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体检表有缺漏项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申请人应到原体检医院进行补查或复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审核确认日期: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地点: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业务培训室(临清市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路口北200米,从齐鲁银行后院门口步行梯上)。

(四)材料审查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用于审查: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结论为合格,否则不予受理。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无须提交纸质《个人承诺书》)。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正在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

特别提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了凭工作单位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款。请申请人员在网上申报时慎重选择认定机构。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将于8月上旬在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请申请人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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