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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泉州永春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永春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我县港澳台居民,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9年6月12日-24日

秋季:2019年10月9日-17日

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如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登录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6月20日-28日(工作日)

秋季:2019年10月15日-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将视具体报名人数,于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9年7月下旬

秋季:2019年11月下旬。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后)。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一)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各种资格种类),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教育局五楼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此项不必提供,由我局统一组织报名者到永春医院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两寸1张(粘贴体检表)一寸相片1张(粘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永春县教育局留档备查。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永春县教育局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核查结果由永春县教育局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验证后即退回。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申报者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可等待现场确认时再提出解决。电话:0595—23880266。

永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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