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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陕西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商洛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导读: 2019下半年陕西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时间:10月15日8:00—10月30日17:00,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现场确认时间11月6日-7日。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商洛的社会考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19届商洛市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2019年下半年在户籍所在市申请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络报名

1.申报时间:10月15日8:00—10月30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商洛市教育局”。

(二)体检

符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自行到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原商洛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地址:商州区北新街西段60号、黄沙桥西50米路北,)。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申请人体检当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一张与网报时同底版的一寸证件照参加体检。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8:00前到达医院。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要求,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有问题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复查。体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1月6日确认初级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11月7日确认高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确认地点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3.确认时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现场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事宜将于11月下旬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商洛市教育局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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