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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东北农业大学)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 2020年11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师资格条件》(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我校尚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一是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二是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

(二)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2020年11月18日—11月23日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办法: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套印2份)。网上申报时“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

3.我校申请人选择本单位为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全天,地点: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面试测评

由各院(部)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测评时使用《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和《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见附件)。测评意见分别填写在该《评分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中。

1.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但需参加“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2.具有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办法。

3.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测试办法,但必须提供近几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4.其他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助教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能力测试,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

5.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思政系列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二)关于身体检查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规定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经与我校校医院协商,申报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11月21日(周六)8:30时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为220元,请各位申报人员先到校医院一楼挂号处交费,然后再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二楼体检中心,待医生撰写好体检结论后由本人于11月23日14:00时取回体检表。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除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语言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8日-23日

网上申报(11月18日—23日);体检(校医院11月21日);院(部)需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测评、组织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初审。测评时间各院(部)自行安排。

11月24日

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11月25日

院(部)将合格人员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11月26日-30日

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并将申请人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免冠照片贴在档案袋左上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四)《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八)《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九)《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请于2020年11月25日将申请人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院(部)须审核上述(二)-(六)项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加盖院(部)公章。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23日,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教育部将关闭网络认定系统,今年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宫大宁 关彦来

联系电话:55190332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人事处

2020年11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847/info/1175/584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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