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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2022春季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2-03-24 08:35:02

各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为做好本区2022年春季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大兴区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大兴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辖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大兴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大兴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 驻京部队(大兴区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户籍人员及持开发区居住证人员请选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点,按照其要求进行认定申请)。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上午7:00至4月1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体检

体检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春季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三)网上材料审核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认定采取网上审核确认形式。请申请人在网上预报名成功后,于4月13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待现场确认材料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见本文“四、须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四)提交照片1张

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申报种类。照片命名为“姓名+报名号+申报种类”,于4月6—13日下午4:00前快递或送到地址:大兴区兴丰街道龙河路东侧大兴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原大兴教委房修所)。务必放于信封类包装袋内,以免因为物品消杀损毁照片,备注写清教师资格认定(如不正确命名,无法辨认申请人信息,影响证书制作)。

(五)证书领取时间

认定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显示“审核通过”。请于5月10日后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相关领证信息。

四、须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一)材料格式要求

需要审核的材料拍照或扫描。为了便于下载审核,请注意:1.邮件主题以“姓名、报名号、申报种类”命名;2.压缩包总大小不超过5M;3.每页内容齐全完整,画面清晰。

凡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发送地址

1.认定小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发送到 jyzhfuzx2021@126.com

2.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送到dxqjszgrd@126.com

3.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发送到dxqjszgrd@126.com

请确认邮件发送成功(收到邮箱的自动回复信息) ,并于材料审核截止日期前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4月11-13日进行审核),认定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显示“审核通过”。

(三)所需材料

1.基本信息

身份证(正反面)、大兴区户籍的证明(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或电子卡)正反面拍照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拍照。如为在校生的还需提供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提供体检报告原件的拍照电子版(请到医院领取纸质版报告,每一页都拍照,最后有盖红章的结论页)。

3. 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正反面拍照。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正反面拍照。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4.驻京(大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扫描或拍照。

5.其他需要补充或待核验的信息

请查看自己网上申报时的信息,凡属于待核验的项目,请按照要求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预约,并在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办理期间领取由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六、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 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咨询电话

1. 大兴教委:010-81296347

2.大兴教育综合服务中心:010-69252468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点击下载>>>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原标题:北京市大兴区2022年春季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3531/bjsdxqrmzf/zwfw/tzgg/192903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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