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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明教人〔2013〕1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局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三明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三明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5月25至5月31日网上报名。
  2.网上申报流程
  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⑵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A3打印正反面)。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和地点
  ⑴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6月10日至6月14日现场确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三明学院2013届师范类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集中受理,三明学院教务处确认。
  ⑵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与市教育局基本一致。
  ⑶我市确认点如下
  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0598——8239729
  三明学院 18705987060
  梅列区教育局8957603 三元区教育局8300055
  永安市教育局 3633625 沙县教育局5855809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 明溪县教育局 2883861
  将乐县教育局2269263 建宁县教育局3983934
  泰宁县教育局 7838419 宁化县教育局6821293
  清流县教育局5323692 尤溪县教育局6324826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A3双面,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双面)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⑹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⑻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⑼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认定阶段
  6月17至6月21日是认定阶段。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县(市、区)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二)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三明教育信息网“资源中心/表格下载”栏目)
  (三)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五)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各县(市、区)六月底以前完成。

三明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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