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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9日

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惠市教继〔2013〕3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3〕24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的“网上报名”栏。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阅2013年惠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报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

  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2013年10月12日-10月15日共4天。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大院内)。

  (四)认定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二)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三)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本县(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3)以及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403室),电话:226107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link.233.com/16747)主页“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惠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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