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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2014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知

来源: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2日

关于2014年盐城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通知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表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盐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网。

  驻盐高校、高职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为盐都区教育局。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1日-31日。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一)。报名的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确认,同时请关注盐城教育网“资格认定”栏目内相关内容,网址:http://link.233.com/27695。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需与此电子照片一致。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下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2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其中: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①盐城市教育局确认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6日—8日。

  盐城师范学院现场确认点的确认时间为4月8-10日。

  ②现场确认地点:

  社会人员(含在职教师)和盐城工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盐城市教育局502室进行现场确认(电话:88228661、88228610)。

  盐城师范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本校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电话:88233915)。

  各县(市、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各县(市、区)教育网。

  驻盐高校、高职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的到盐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盐都教育网,其中: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申请者的现场确认地点为本校招生就业处。

  六、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学业成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生身份者,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关师范生身份证明材料;

  (8)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者,需提供所申请学科相应学历层次两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合格证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含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3)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好。

  七、材料受理时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②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学历、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2门主干课程合格证等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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