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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吉林辽源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8日

吉林省辽源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申请人: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认定机构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辽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市直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申请人根据认定流程,首先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日—10月25日

  2.报名流程:

  (1)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确认点选择:辽源市教育局、东丰县教育局、东辽县教育局、龙山区教育局和西安区教育局。

  (3)核对所填申请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务必以身份证上信息为准)。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打印。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0日—10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1)、龙山区、西安区申请认定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在所在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2)、东辽县、东丰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在所在县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3)、市区申请认定全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市直初中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到辽源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在其中一份封面的右下角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一份,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申请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三、咨询电话 0437-3222994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现场确认工作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到或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辽源市教育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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