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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广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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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科)局:
  今年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各认定机构按网上报名的要求组织认定。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25日—3月31日;
  (二)认定信息发布:3月30日之前;
  (三)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四)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五)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20日;
  (六)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测试工作应在认定结束前完成;
  (七)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证书颁发日期填写:6月10日—7月10日之间);
  (八)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10日。
  (九)根据《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调整后广安区等地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市教办〔2014〕4号)文件要求,枣山物流园区和协兴园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广安区负责,广安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前锋区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严格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联系,告知本次认定的时间安排、申报要求。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要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申报渠道,严把审查关。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同时,为加强对各级认定机构的管理,便于各地认定机构的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各级认定机构的管理人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进行登记备案(见附件1),登记表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填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3月20日前与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一并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366013;电子邮箱:109111041@qq.com),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区市县,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四)各级认定机构对非今年春季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得进行认定,应届毕业学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作为凭证办理认定(有效凭证须注意存档备查)。
  (五)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
  (六)《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到省上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103%发),证书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七)今年春季全省各级认定用户开始使用“USBkey”进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密码卡停止使用。服务器网址:认定用户:
  https://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如有变化的请填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附件2)。

  广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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