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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绍兴教育网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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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按相应学历要求仍可以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师范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下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9月30日——10月9日。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在网上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填起,填写到现阶段并注意日期衔接;照片为证件照片格式。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参加相关区、县(市)的“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5日——16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本市现场确认网络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市区城西马臻路89号,绍兴中专原校址北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70。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相应区、县(市)参加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越城区:88317315,柴老师。
  柯桥区:84566125、84566138,宋老师、洪老师。
  上虞区:82214756、82116137,章老师、朱老师。
  诸暨市:87212170,陈老师。
  嵊州市:83279093、83279097,童老师、胡老师。
  新昌县:86336128,86231940,陈老师、顾老师。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是在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人务请下载PDF格式电子文稿后再打印。下载为A3幅面的直接正反面打印,下载A4幅面的,用A4打印后拼页A3复印,复印方法见附件说明及图示;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区、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和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吋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两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现场确认时贴体检表上;另外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及现场确认号);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圆;费用测试当天交纳。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时间在10月18日(周六)进行,请关注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中相关公告。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七、能力测试
  凡申请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其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均须参加由绍兴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参加上述测试。
  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定于11月2日进行,相关通知和要求将登载在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中,请及时关注。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届时通过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发布。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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