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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讲解:知识的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16日

第六章知识的学习
第一节知识学习概述

一、知识的类型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所谓感性知识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理性知识,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
由于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
二、知识学习的类型
(一)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
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如果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下位学习包括两种形式: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
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
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三、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和知识的提取三个阶段。
四、知识学习的作用
首先,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其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生各种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再次,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第二节知识的获得
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信息进入短时记忆,与来自长时记忆系统的原有知识建立一定的联系,并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从而获得对新信息意义的理解。而要理解新信息的意义,通过直观和概括两个环节来实现的。
一、知识直观
(一)知识直观的类型
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1.实物直观
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2.模象直观
模象即事物的模拟性形象。所谓模象直观即通过对事物的模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3.言语直观
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
(二)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1.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2.加强词与形象的配合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1)强度律。
(2)差异律。
(3)活动律。
(4)组合律。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二、知识的概括
(一)知识概括的类型
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
感性概括即直觉概括,它是在直观的基础上自发进行的一种低级的概括形式。
2.理性概括
理性概括是在前人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对感性知识经验进行自觉的加工改造,来揭示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与联系的过程。
理性概括是一种高级的概括形式,它所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因素与本质因素,是思维水平的概括。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2.正确运用变式
所谓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3.科学地进行比较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教师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的最常用方法是鼓励学生主动参与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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