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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考试重点提示:第六章知识的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14日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重点提示
  统观近几年全国各省的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心理学考试,本章的考查重点是:
  (1)知识及知识学习的类型。
  (2)知识直观和知识的概括。
  (3)记忆系统及其特点。
  (4)遗忘的理论解释。
  (5)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保持。
  考纲链接
  1.知识的含义。
  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2.知识的类型。
  (1)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感性知识:主体对事物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理性知识:主体对事物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反映。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
  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能用言语进行直接陈述的知识。
  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难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
  (3)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
  具体知识:是对于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
  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原则等。
  3.知识学习的类型:(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根据知识的重复程度);(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
  4.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知识提取三个阶段。
  5.知识学习的作用:是增长经验、形成技能、发展创造力的重要前提。
  (1)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2)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生各种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3)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6.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
  知识获得的两个环节是:知识直观和知识概括。
  7.知识直观。
  (1)类型:①实物直观;②模像直观;③言语直观。
  (2)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像直观;②加强词与形象配合;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⑧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8.知识概括。
  (1)类型:感性概括、理性概括。
  (2)如何有效进行知识概括:①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②正确运用变式;③科学地进行比较;④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9.错误观念。即个体日常直觉经验中与科学理论相违背的知识体系。
  10.错误观念的性质:(1)广泛性;(2)自发性;(3)顽固性;(4)隐蔽性。
  11.错误观念转变的条件:(1)对现有观念的不满;(2)新观念的可理解性;(3)新观念的合理性;(4)新观念的有效性。
  12.促进错误观念转变的教学:(1)创设开放、相互接纳的课堂气氛;(2)倾听、洞察学生的经验世界;(3)引发认知冲突;(4)鼓励学生交流。
  13.记忆系统及其特点。(1)瞬时记忆。贮存时间约为0.25~2秒。(2)短时记忆。保持时间约为2秒到1分钟。(3)长时记忆。保持时间从1分钟以上到许多年甚至终身。
  14.遗忘及其进程。(1)遗忘是指识记过的事物不能或者错误的再认或回忆。(2)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遗忘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规律是先快后慢,呈负加速型。
  15.遗忘理论。(1)痕迹衰退说:由记忆痕迹衰退引起,消退随时间推移自动发生。(2)干扰说:前摄抑制、后摄抑制。是由于在学习和回忆之间受到其他刺激干扰的结果。(3)同化说:实质是知识的组织与认知结构简化的过程。(4)动机说:遗忘不是保持的消失而是记忆被压抑。
  16.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保持:(1)深度加工材料;(2)有效运用记忆术;(3)进行组块化编码;(4)适当过度学习;(5)合理进行复习。做到及时复习、分散复习、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

实战演练《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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