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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来源:233网校 2011年2月15日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格检查。

(二)申请人如何参加体检?是否可以自行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办理体检?

申请人应在本人所属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体检的时间、医院和有关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考试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三)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申请人认为体检结果不实的,应及时要求复查。

(四)往年的教师资格体检结果是否有效?

体检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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