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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适用于过渡人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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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解答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适用于国考人员)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适用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渡人员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一) 身份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还应为经高校确认的任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注3: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其中,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ct05.shtml);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含军籍和非军籍两种学历证书),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要求:

  全日制师范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非师范生——根据过渡办法,属于过渡对象的,三门专业课程全部合格者,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要求:

  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有效期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四) 普通话水平要求

  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 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

  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非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申请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毕业申请人

  (六) 身体素质要求

  须通过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材料

  (适用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渡人员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网上下载,有关单位鉴定并盖章);

  4.《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 根据申请类别,提供《教育学概论》或《高等教育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外);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相关教授、副教授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1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流程图

(适用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渡人员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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