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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教师资格面试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2日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浙江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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