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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17)

来源:网络 2011年7月6日
导读: 本章主要讲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

  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

  例:(B型题)A.司可巴比妥 B.异戊巴比妥 C.麦角胺 D.士的宁 E.可卡因

  1.按麻醉药品管理的是:E

  2.按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A

  3.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B

  4.按毒性药品管理的是:C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印鉴卡用途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

  二、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印鉴卡的有效期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四、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40日内作出决定。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发《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印鉴卡》中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发生变更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手续,并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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