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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辅导:无效��

无效��是指其内容和形���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为法律所承认和�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力。在现实�济活动中,无效��通常有两�情形,�整个��无效(无效��)和��的部分�款无效。
1. æ— æ•ˆå�ˆå�Œçš„æƒ…形本文æ�¥æº�:考试大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迫的手段订立��,�害国家利益;
(2)��串通,�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法形�掩盖�法目的;
(4)�害社会公共利益;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5)��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å�ˆå�Œéƒ¨åˆ†æ�¡æ¬¾æ— æ•ˆçš„æƒ…å½¢
��中的下列�责�款无效:
(1)造�对方人身伤害的;本文��:考试大网
(2)因故�或者�大过失造�对方财产�失的。
如果�责�款所产生的�果具有社会�害性和侵�性,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利和财产�利,则该�责�款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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