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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4-08 10:03:15

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 关单位 :

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经研究决 定,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 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的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适用 于采用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

二、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应用按合同 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人工费风险和材料价格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 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风险系 数为±5%。

四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人工费应在当期发布的人工费动 态调整指数基础上另增加10%风险幅度系数计算;材料费应在 当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基础上另增加 5%风险幅度系数计算。

五、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承 担风险的能力,按基准日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自行确定的±10% 范围内风险幅度对基期人工费进行调整;材料费应自行确定±5% 范围内风险幅度。

六、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在建工程的相关 指数,以2026年3月及以后发布的指数为基础,按指数换算公 式计算。

指数换算公式:

 △17=△24+β

△17——适用于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指数 △24-   适用于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指数 β ——调整系数(取值详见附件)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 合同中有人工费、材料费调整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执行原结算结果。

八、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 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造价 相关栏目向社会发布。

附件:调整系数β取值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日

内容原标题: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通知

内容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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