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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4-21 09:40:4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6〕1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厅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建市函〔2026〕1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组织实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等情况;二是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有关企业执行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重点检查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二、检查安排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采用各市自查自评和省厅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各市自查自评

(1)企业需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及相关印证资料及时整理完善,填写《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1)并保存电子版,以备主管部门检查使用。

(2)各市住建主管部门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管理、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核查情况表》(附件2)和《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级和D级的工程造价企业应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各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对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问题清单》(附件5)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汇总表》(附件6)。企业需同步提供《企业承诺函》(附件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附件8)和被抽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已认定为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优秀案例的造价咨询成果,不在检查范围内。

2.省厅抽查

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被核查地市要就市级层面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查处,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书面汇报并准备相关资料,并通知企业准备《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相关印证资料备查,省厅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信用评价

1.各市自查自评

(1)企业需按要求认真准备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9)并进行自评,按顺序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于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

对已认定为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优秀案例的造价咨询成果不在本次信用评价成果文件报送范围。

(2)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和《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对企业开展信用评分工作,同时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分类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其综合评价分直接计0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省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有关规定确定。各市在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10)。

(3)对信用评价工作中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4)检查评分。

2.省厅抽查

省厅将适时对各市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地市要及时通知企业准备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及相关印证资料备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根据省市抽查、审查情况综合评定。

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积极运用省市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但不得违规作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或限制性条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且不少于5家。于5月3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总结,《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汇总表》和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处置结果等报送省厅,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厅联系邮箱。

(二)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企业数量每个设区市不少于5%且不少于3家。

(三)各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组织检查和信用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要同步做好入企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四)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五)为便于工作交流对接,请各市安排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厅。

联系邮箱:sxszjtbzdec@163.com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6日

内容原标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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