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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重点冲刺(13)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18日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2010年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重点冲刺”以供广大学员练习使用。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

【知识点】违约责任
【例题1】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明,不正确的是( )。
A.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B.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调整
C.违约责任必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D.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就应当承担全部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解答】本题答案为D.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这里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部分,仅仅是可以预见到的损失的部分,预见不到的损失是不应该承担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相关知识】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知识点】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例题2】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不能构成法律事实
B.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 
C.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一定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D.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E.消防车在救火后归队的途中对另一家火灾的救火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解答】本题答案为ACE.
A.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不能构成法律事实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合同也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所以,A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能构成法律事实。
B.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而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即该关系中的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这些义务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行为。因此B的说法是正确的。 
C.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一定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该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的说法不正确。 
D.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考试大论坛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所有人对财产享有的控制、支配权。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 
E.消防车在救火后归队的途中对另一家火灾的救火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与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在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构成无因管理之债。这里消防车救火是有义务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因此E的说法不正确。 
【相关知识】财产所有权、债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首先,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次,它是一种最完全、充分的物权,它包含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能。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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