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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精讲考点:建筑法

来源:233网校 2017-08-31 10:54:00

考点:建筑法

(一)施工许可证

1.无需领取:限额以下小型、开工报告

2.领取条件:7个实质条件

3.期限:3+3+3(开工报告6个月)

4.中止与恢复:1月内报告,恢复1年为界

(二)承发包

1.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转包。

2.约定材料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方不得指定供应商。

3.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4.总、分包:分包范围、认可、责任。

5.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容与权限。

例题解析

【例1】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1

B.2

C.3

D.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例2】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2个月

B.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2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D.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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