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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造价管理临考必背:价格法

来源:233网校 2019-10-03 00:00:00

距离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只剩27天,这是备考冲刺的黄金时段。这时候我们要针对历年的常考点,恒重点内容进行梳理总结,再结合自己平时的易错点,进行突击学习。下面是小编对其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中重要考点进行的梳理整合,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快速掌握。临考班,快速突破分数线>>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8:价格法

1. 经营者权利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定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2. 政府定价的商品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3. 政府定价依据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 价格总水平调控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上述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一级造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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