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 > 技巧心得

2011年造价师师生互动答疑:撤销资质

来源:233网校 2011-04-03 10:18:00

233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造价工程师考试资讯,供大家参考使用。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资讯信息,请关注233网校。也可加入233网校-造价工程师2群365916143,与全国的考生进行交流学习。

  学员问题:来源:www.examda.com
  夏老师:请问本讲中撤销资质,撤回资质,注销资质之间的区别?它们的厉害程度如何?谢谢! 
  老师回复: 
  你好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撤回是还没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是已经发发生法律效力。而注销和前两者的主体不同,是一种主动要求的行为。他们主体及涵义的不同,所以不能笼统地进行比较

相关推荐2011年造价师师生互动答疑:独立型方案

2011年造价师师生互动答疑: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研究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总结发现,每年造价考试的基本题型以及重点考查的知识点都是固定的,近三年各章节的分值分布也比较固定,说明造价考试是有章可循,有规律性的,只要掌握了其中的规律,通过考试不在话下。

[nopage]

最后,造价工程师考前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不断调整学习方法与心态,跟着老师的思路去“转”,老师课程中提到的重点知识点,一定要熟练掌握,多学多练多总结,学会举一反三。

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难,但是也并不是攻不可破的,只要您有合理的学习方法,选择适合的课程,即使造价工程师考试难度再大,我们也能把它攻克!233网校教研团队倾心打造,为您定制适合的学习备考方案,老师教学短时冲关,让通过造价考试不再难。

相关阅读

添加一级造价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