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出让方式,二是划拨方式。建设土地取得的基本方式还包括租赁和转让方式。建设用地如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则须承担征地补偿费用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若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则不但承担以上费用,还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
1、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2) 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
3)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安置补助费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6 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还需要支付养老保险补偿。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 征用城郊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地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2) 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
(5)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开垦费用、涉及森林草原的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用等。
(6)生态补偿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
1) 生态补偿费:对生态造成影响的除工程费外补救或者补偿费用;
2) 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利用造成影响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7)其他补偿费
对项目涉及的房屋、市政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拆除、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补偿等费用。
(8)土地管理费
在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之和的基础上提取2%~4%。征地包干的,还应加上粮食价差、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等。
2、拆迁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金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迁移补偿费
1)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2) 迁移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出让金、土地转让金
(1)出让金标准一般参考城市基准地价并结合其他因素制定。
(2)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2) 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 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等。
(3)土地使用权
1) 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2) 准予延期的,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
1、内容
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包括:工作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2019】
2、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计列代建管理费等同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同时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委托第三方行使部分管理职能的,其技术服务费列入技术服务费项目。
用地与工程准备费是指取得土地与工程建设施工准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和补偿费、场地准备费、临时设施费等。【2020】
(一)土地使用费和补偿费
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出让方式,二是划拨方式。建设土地取得的基本方式还包括租赁和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
建设用地如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须承担征地补偿费用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若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则不但承担以上费用,还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2018】
1、征地补偿费【2017、2019】
(1)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16】
2)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个人归个人,集体的规集体。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安置劳动力的单位,作为劳动力安置与培训的支出,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4)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开垦费用、涉及森林草原的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用等。
(5)生态补偿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
(6)其他补偿费
2、拆迁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金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迁移补偿费
1)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2)迁移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土地转让金
(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内容
(1)场地平整费(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2、计算
(1)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2016】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2018】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1、概念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2、内容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可以是界区外配套的水、电、路、信等,包括绿化、人防等配套设施。
技术服务费是指在项目建设全部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策划、技术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和跟踪验收评估等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费、专项评价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监造费、招标费、设计评审费、技术经济标准使用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及其他咨询费。
1、可行性研究费
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费。
2、专项评价费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安全预评价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价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
3、勘察设计费
(1)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设计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收取的费用。【2020】
4、监理费
5、研究试验费
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2015、2021】
在计算时要注意不应包括以下项目: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项目: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6、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对现场安装的列入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7、监造费
监造费是指对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制造过程、质量进行驻厂监督所发生的费用。
设备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等进行监督。
8、招标费
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9、设计评审费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的费用。
10、技术经济标准使用费
建设项目投资确定与计价、费用控制过程中使用相关技术经济标准使所发生的费用。
11、工程造价咨询费
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各阶段相关造价业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期计列的生产经营费是指为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在建设期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等。
(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主要内容
(1)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等。
(2)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
(3)软件费等。
2、计算
(1)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费用;生产期支付的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2)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计列。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二)联合试运转费
1、概念
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2、试运转支出
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和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2015、2017、2019】
3、试运转收入
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4、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内容
(1)由设备安装工程费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
(2)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三)生产准备费【2016】
1、内容
(1)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包括自行组织培训和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相关费用。
(2)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2、计算
(1)生产准备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新建按设计定员,改扩建按新增设计定员】
(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和行政性收费,不包括增值税。
1、内容
(1)场地平整费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2、计算
(1)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