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5)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6)除(4)、(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 1/4时,不应计人建筑高度。
(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00m。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因此计算建筑面积时,首先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1.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
2.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3. 评价设计方案的依据。
4.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
(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
(2)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建筑面积。
(3)底板不利于计算的-按顶盖计算建筑面积。
(4)属于主体结构内的-一般计算全部面积。
(5)属于附属设施的一般计算一半的面积。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4、2015、2016)
(1)自然层是指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栏杆、栏板属于围护设施。(2020)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
特殊情况:
(1)外墙结构不等厚时
(2)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0.45m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h≥0.45m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3、2015)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013、2016、2017)
(1)建筑空间是指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凡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门洞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属于可出入。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014、2016、2018)
(1)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与坡屋顶一致)
(2)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4、2015、2016)
(1)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半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适用于所有的坡道出口)(2020)
(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
(2)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2)顶板水平投影面积
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5)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2016、2017、2019、2021)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8、2019)
仓库中的立体货架、书库中的立体书架都不算结构层。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5、2018)
12.附属于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其建筑面积随自然层一起计算,不适用于本条款。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结构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凸窗(飘窗)是指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面积:一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结构高差h1在0.45m以下,二是结构净高h2在2.10m及以上。
h1<0.45m,h2≥2.1m,两个条件均满足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如图所示。(2016、2019、2021)
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参照檐廊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无论哪一种廊,除了必须有地面结构外,还必须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8、2019)
门斗是指建筑物出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是有顶盖和维护结构的全围合空间。门斗是全围合的,门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围合。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门廊与有柱雨篷一致)(2019)
(1)门廊是指建筑物出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门廊划分为全凸式、全凹式、半凸半凹式。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雨篷是指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构件。是在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墙柱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2013、2014、2020)
A.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B.无柱雨篷宽出外墙外边线2.1m及以上的算一半,其结构顶板不能跨层。如顶板跨层,则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2020)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15)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2015、2017、2020)
19.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2012、2014、2015)
当室内公共楼梯间两侧的自然层数不同时,以楼层多的层数计算。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013、2014、2016、2017、2019、2020)
(1)何为室外楼梯。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到终点的高差不少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视为室外楼梯。
(2)室外楼梯层数为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
(3)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014、2018)
(1)建筑物的阳台,是指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
(2)主体结构内还是主体结构外。
(3)如何计算
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018)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2016、2019)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016、2017、2020)
(1)变形缝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二)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013、2015、2016、2017、2021)
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通过门进出的视为连通)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2015、2018、2019)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2014、2015、2016、2017)
(1)露台是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露台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维护设施;四是无盖。
(2)建筑物屋顶上的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2014、2018)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2015、2016、2020)
7.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消防钢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并兼用于消防,则按室外楼梯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2017、2019)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2018)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
(2)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建筑面积。
(3)底板不利于计算的—按顶盖计算建筑面积。
(4)特殊情况:按围护设施所围面积计算。
与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计算相关的术语有: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屋顶的结构梁顶与外墙结构面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指室内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地下室::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设备层:指建筑中其有效面积全部或大部分用来布置设备的楼(地)面层。
架空层:指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系统的开敞楼层
台阶:指连接不同标高的楼(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踏步。
坡道:指连接不同标高的楼(地)面的斜坡式交通道。
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栏杆:指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建筑幕墙: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顶棚:指建筑空间顶面的底部。
吊顶:指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管道井:指建筑物中用于布置设备管线及设备的竖向井道
烟道:指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井道。
通风道:指建筑物内用于组织进、排风的管道、并道
变形缝: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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