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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通知(含19年考生)

来源: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 2020-05-07 15:43:00

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受理范围包含:通过2019年10月及以前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且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通知详情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通过2019年10月及以前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且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证书过期或已注销注册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系统填报并提交书面资料。

(二)登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科技与标准定额”栏或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http://link.233.com/11395)--“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获取用户名、密码后,按照网络系统办事指南进行初始注册申报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三)初始注册书面资料必须由一级造价工程师本人递交:申请表(原件一份)、承诺书(原件一份)。

三、继续教育证明要求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发证时间为2018年及以前的人员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第24款规定“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申请人如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企业出具继续教育证明页内应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格式,应写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信息(有资质单位填写)、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免费申请初始注册。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接件结束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初审。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29日。

(二)联系人及电话:胡鹏,0871-64320642.

(三)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9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

附件:承诺书(见原文链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1395/article_detail.html?id=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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