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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各类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来源:233网校 2020-04-29 00:00:00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各类业务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各类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各类业务申报”,展开操作列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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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注册申报

(1)适用范围:已经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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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顺序:

1、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2、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书面资料上报到注册初审机构。

4、选择数据上报,把数据上报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构。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3)点击【初始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初始注册申请页面,初始注册分为三步:

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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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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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5)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

点击“工作经历填写”,该页面包含:工作经历查询页面、添加和修改或删除本人从事造价工作的经历,填写完成后可进行上报操作。

点击“添加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可添加本人从事造价业务的工作经历,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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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工作业绩填写” 可查看或添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业绩,其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个)。

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可填写工作业绩的相关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进行上报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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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继续教育填写”,可填写、修改和添加申报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等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也可进行修改和上报等操作。

在中价协参加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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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传扫描件:

第一步:点击每个文件后的“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具体上传图片页面,按要求上传图片:

【图片大小不能超过 2M,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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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本地上传”,选择保存在电脑中的扫描件图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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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图片上传后会在页面的下方显示, 点击保存业务后,图片才会被保存,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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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扫描件:已上传的扫描件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传”,点击图片右上方的“×”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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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8)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9)公示期内,可以查看不合格原因,可对问题进行补正,在【上报业务查询-操作】中进行操作。

(10)待住建部审批公告结果后,返回数据,初始注册完成。

(11)如初始注册未通过的,数据及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可按上述操作程序重新申报注册。

2、延续注册申报

(1)适用范围: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延续注册期间,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注册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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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顺序: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填写主要业绩及个人从事造价工作经历情况。

3、如相关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有变更,请补齐或重新上传指定相关证件。

4、打印申请表,将数据上报到所管理的注册管理机构。

5、将延续注册文件要求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本省级。

6、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

7、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每四年延续一次,请在有效期前 3 个月办理延续注册。

8、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机构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申请跨机构变更。

(3)点击【延续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延续注册申请页面,延续注册分为三步:

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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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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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5)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参考初始注册)

(6)上传扫描件(操作流程参见“初始注册”的说明)。

(7)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8)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9)待注册初审机构审批通过后,上报到住建部,住建部审批通过返回审批结果后,延续注册业务完成。

3、信息变更申报

(1)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人需要修改基本信息的,如:聘用单位是否具有造价资质、聘用单位造价资质编号、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等,可使用该功能进行修改。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注:(1)基本信息变更需报所属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审核,初审机构审核通过,然后上报后,该业务流程完成。个人即可查看变更后信息,及做其他业务;(2)若只是修改扫描件信息,保存申请后即可,不需要上报】

(2)重要信息变更

姓名变更、身份证号变更的,应填写“变更原因”并附变更说明,上传相应的扫描件。(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4、变更注册申报

(1)适用范围:已经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注册单位发生变更的人员,通过“本省或本部门内变更”进行申请;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发生跨省或者跨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变更的人员,通过“跨省或跨部门变更”进行申请;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2)审批通过后,管理机构将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栏注明变更后单位名称,并重新换发执业专用章,审批数据将返回,并在登录后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处提示;

(3)如有不合格的,其数据与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修改后,可按上述流程重新申报。

5、暂停执业、恢复执业及注销注册

申请人如需要办理暂停执业,应点击“暂停执业”,(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待审批通过后,将返回审批结果后,暂停执业业务完成。在暂停执业期间,其它业务均不能申报。

恢复执业、注销注册及证章挂失等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注:(1)选择“印章丢失(或证章都丢失)”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编号作废,建设部将重新发放新号;(2)选择“证书丢失”的,不需换新号】

6、上报业务查询

(1)可根据‘业务类型’进行搜索,查看所上报业务的审批结果、意见查看、变更内容、删除、撤回、打印申请表操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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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打回个人的业务个人可以删除。

(3)撤回:业务上报后,如发现有误或需要修改的,在管理机构未审批前,申请人可以将其申报业务撤回。撤回后管理机构将看不到此项业务,需要申请人修改后重新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继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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