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点击下载>>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下载);
2、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险参保缴费材料);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查看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办法>>
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水利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
2、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
3、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与审核;
4、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与管理;
5、水利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6、水利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编制与管理;
7、与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水利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水利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水利造价工程师的名称,依法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2、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代替本人保管和使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国家、地方及水利行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4、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