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2014年《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15日后,将公司解散事项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公司清算。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2)选项B: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选项C: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选项D: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非经职代会同意。

  备考热点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完美冲刺专题

  2014年全真标准预测试卷在线模考 中级会计师历年真题及答案专题

  讲师提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前提分攻略!点击免费试听>>

  考后关注:233网校将于第一时间公布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敬请关注!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