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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多项选择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依法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公司解散的原因。
  【答案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上述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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