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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应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有: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被依法处以罚款

答案:A B C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确定清算人的方式:

①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②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债权人的时间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小窍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时间的规定有一个特点:除了30日,60日和5年这3个时间比较特殊以外,剩下的时间规定都是15天。

例: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时候,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A.10 B.15 C.20 D.30

答案:D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结束清算以后,应该注销登记,并缴回营业执照。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

采用反向记忆:即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2)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3)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例:下列各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有( )

A.自然人设立的企业

B.法人为合伙人设立的企业

C.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D.医生诊所

答案:A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2)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缴纳出资。

注意: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

(5)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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