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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画图理解:A、B、C、D四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以下几种方式:(1)A、B、C、D共同执行事务。(2)A、C、D委托B对合伙企业的事务进行管理。(3)聘用合伙企业以外的人E对合伙企业的事务进行管理。

二)不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重要考点)

1、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

2、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的时候,如果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除了这两个事项外,其他合伙企业的事项都是需要一致同意的。

例: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出现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将自己种植的药材出售给合伙企业并订立合同。

D.拟另外与王某合伙成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

答案:C

(二)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事务执行权;

(2)对外代表权;

(3)监督检查权;

(4)查阅账本权;

(5)提出异议权;

(6)撤消委托执行事务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企业在事务执行的时候,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五、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1) 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甲乙丙三位合伙人,2002年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为5:2:3,2003年底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转让后,在新修订的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该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

答:(1)甲转让给丁之前,按协议约定的比例5:2:3分配。

(2)2004年以后,则由乙、丙、丁三人平均分配。

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重点+难点+考点)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1)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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