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6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6日

8.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①协议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第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②通知退伙。第一、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第二、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③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一是当然退伙。二是除名。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本章近四年考情分析

二、本章复习要点

1.公司概述

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我国《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其他类型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之处,也有许多相同之处,而且这些都属于应当掌握的内容。通过对以下的比较可以起到加强记忆的作用。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