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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综合全面)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3、外商投资企业:

A、1次缴付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B、分期缴付出资的:
第一期出资>=15%,3个月;

总期限:

注册资本总期限
<=50万美元1年
>50万美元<=100万美元1.5年
>100万美元<=300万美元2年
>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年
>1000万美元审批机关审定

人数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2~50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3~13人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3人(小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
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3~9人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5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5~19人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6月30日前,>=2人;2003年6月30日前,>=1/3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3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有董事会选举产生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由企业章程规定
6、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会议制度及决议通过方式:

1、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合并、分立;
C、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D、修改公司章程。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B、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包括下列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修改;
(5)回购公司股票;
(6)公司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7)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额20%,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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