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比例:
1、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国有资产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3、企业设立登记费:
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000万元1‰
>1000万元AND<=1亿元0.5‰
>1亿元0
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5、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6、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7、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后注册资本的25%;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9、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新股的条件: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5%;
B、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最低不得少于15%);
D、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E、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F、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10、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条件:
A、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净利润以扣非非经常性损益后与未扣除的损益较低者计算);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上述两项指标为不低于6%;
B、增发新股不超过上年末的净资产值;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不受此限制;
C、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D、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11、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1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A、净资产值不低于4亿元;
B、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在6000万元以上;
C、境外上市募集外资股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
D、创汇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
13、发行公司债券:
A、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14、债券上市条件:
A、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
B、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1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A、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7%);
B、扣除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6%(低于6%的,应当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C、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D、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发行后不超过80%;
E、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
16、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应予以公告。法人因可转换债券转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未转换的,应当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否则处以每日1‰的赔偿金。
17、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最低募集数不少于2亿元。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认购户数>=100人方可成立;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基金上市条件:
A、最低募集数不少于2亿元;
B、存续期不少于5年;
C、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19、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比例必须为100%;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比例>=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折股倍数
20、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10名的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5名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