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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赠与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2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节具体合同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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