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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供用电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2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节具体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二)供电人的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三)用电人的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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