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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预习辅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4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二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2.公积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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