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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预习辅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4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二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股份发行

  (一)股份和股票

  股份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相同的金额或比例划分为相等的份额。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二)股票的种类

  (三)股份的发行原则

  (四)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

  《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五)公司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六)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或增加股份数额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1)股份转让的地点。

  (2)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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